【48812】锚钩挂鱼抓!

发表时间: 2024-05-01 13:06:58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为维护生态环境,严厉冲击损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夏日治安冲击整治举动”展开以来,天元公安向生态环境范畴违法犯罪建议凌厉攻势,加强日常巡查严打,全面落实禁渔办法,依法冲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

  经查,嫌疑人黄某全(男,36岁)在湘江株洲雷打石段航电纽带邻近水域伙同另一嫌疑人周某(男,35岁)运用锚钩不合法挂鱼,民警现场抄获禁用渔具一副,三角锚钩一个,鱼获二十余斤。经有关部门确定,嫌疑人运用的渔具系禁用渔具,该类渔具对自然生态环境危害极强。

  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其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在该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则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撤消捕捉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能够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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